裁判文书详情

邓*与贺**、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鹏诉被告贺**、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本案原定于2014年7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已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但至开庭当天,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现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邓*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18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6909元,余款6909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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