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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以已与被告周**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原告的撤诉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收案件受理费31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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