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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文*与被告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文*于2014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文*以拟案外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亦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文*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本案收受理费7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文*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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