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方**与被执行人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该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兴安县人民法院(2008)兴民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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