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方**与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方**与被执行人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该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兴安县人民法院(2008)兴民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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