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李**、苏醒、苏**、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诉讼保全费220元,合计37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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