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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