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诉被告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5年4月13日以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叶*与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执行裁定书
莫**与林振都、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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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与林**、广西华**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林*与林**、广西华**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韦*与韦*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