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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与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诉被告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5年4月13日以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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