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霍**与江**、谭秀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霍*策诉被告江**、谭秀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申请保全费1270元,由原告承担(已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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