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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李**、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李**、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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