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曾**与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曾**与被执行人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贺八民一初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吴**有一辆广本小汽车(车牌号:桂J×××××),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3条以及《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押被执行人吴**所有的广本小汽车(车牌号:桂J×××××)一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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