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张XX与被执行人林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2月21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经审查,被执行人林XX全已在法定期限内向玉林**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人依作为依据的(2011)玉区法民初字第654号民事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XX依据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张**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