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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袁军诉被告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某某与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某某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撤诉的条件和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25.00元,减半收取162.50元,由原告袁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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