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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龙*华诉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龙*诉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未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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