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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王*甲、乔某某、梁某某、梁某某、王*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王*甲、乔某某、梁某某、梁某某、王*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00元,实收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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