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与被告冯**、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收取11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盛某某与王某某、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与被告任亚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诉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某与赵某某、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史**与周**、张**、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贺**、罗**、张**、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冯**、刘**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原告乔**、杨**与被告王**、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苏某某诉被告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