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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诉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刘某某诉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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