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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诉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陈*无法找到。故原告王*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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