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5)会执字第116号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某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会宁县人民法院(2015)会执字第11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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