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因与赵**民间借贷纠纷保全裁定书

案件描述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梁**的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赵**丈夫石某某名下的越野车在中国人**有限公司敦煌市支公司投保的车上人员乘坐险、车损险的的保险理赔金4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送达后,申请人应在30日之内起诉,如不起诉本院将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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