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董**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原告董**负担。(已预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