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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与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冯*与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冯*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自动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冯*负担(已预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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