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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华**、蔡**民间借贷纠纷案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黄**因与被申请人华海全、原审被告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2014)湟民一初字第763号民事调解,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本院审查过程中,黄**以与华海全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黄**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及《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黄**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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