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谢**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常旺直与李**、刘**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张**、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蔡**、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杜**与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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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王攀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冯**、冯**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潘**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