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许**、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许**、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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