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扈**与被执行人姬**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的扈**依据(2014彭民初字第14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814.23元,已执行4200元,剩余1614.23元申请执行人扈**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彭*初字第1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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