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的孙和依据(2013)彭*初字第89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孙和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3)彭*初字第8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文世军与文世科、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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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诉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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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与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