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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燕诉马**、杨*、佘*、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燕诉被告马**、杨*、佘*、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四被告已将借款全额还清为由,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对四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撤回对被告马**、杨*、佘*、马**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950元,减半收取2975元,由原告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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