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诉被告赵**、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经本院书面通知仍未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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