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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马**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马*、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马*、马**在银行的存款予以冻结,并缴纳20000元对上述保全予以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理后得以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划拨被告马*、马**在银行的存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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