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天津农**北辰小淀支行与被告王**、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5日立案受理后,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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