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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与天**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上海**公司、上**某公司、杨*因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人民法院(2009)浦民二(商)初字第40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4月26日受理后,上诉人上海**公司、上**某公司、杨*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缴纳上诉费用。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公司、上**某公司、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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