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锦程国际物**西安分公司诉陕西恒**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十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锦程国际物流服务有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十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以及《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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