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诉李**借款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刘**诉被告李**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刘**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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