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苗**与麻志中借款纠纷一案的(2014)城法执字第473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麻志中在案外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苗**于2014年6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长治**民法院作出的(2014)长民终字第002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任**、尚**诉梁**、赵*借款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程**、郭**借款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诉关**借款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与张*一案执行裁定书
马**诉程小*借款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诉董*借款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诉高引平借款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志明诉张建强借款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白树维诉长治市**品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乔亮诉王宇科借款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