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苗**与麻志中借款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苗**与麻志中借款纠纷一案的(2014)城法执字第473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麻志中在案外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苗**于2014年6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长治**民法院作出的(2014)长民终字第002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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