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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周**欠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周**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以已与被告在庭外达成还款协议为由于2014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诉。

案件受理费480,减半收取240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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