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周*与被告程*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程*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对被告程*的起诉。
案件受理660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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