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扬州优好佳烟酒**公司与被告刘**、凌兰风欠款纠纷一案时,因原告扬州优好佳烟酒**公司逾期未预交案件诉讼费、公告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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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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