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莫**与梁茶才欠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梁*才与被告王**船舶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莫**、梁*才于2008年10月1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莫**、梁*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莫**、梁*才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1460元减半收取1573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0730元,由原告莫**、梁*才负担。

裁判日期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