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浙江诚**限公司与黄*欠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诚**限公司与被告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8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诚**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20元,减半收取510元,由原告浙江诚**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