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葛**与孙**、黄**欠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葛**与被告孙**、黄**欠款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葛**于2014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葛**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