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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梅棋欠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梅*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4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梅*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陈**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对被告梅*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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