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襄阳**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襄阳**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朱**诉魏叶友欠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诉固始**豫安医院欠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新生诉郑美玲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朱**诉范西林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案
上诉人刘中山与被上诉人肖**、原审被告张**、彭金山欠款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李**与李*、朱**欠款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莱**和机**公司诉檀**、檀红辰买卖装载机欠款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汪**与彭**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白**与张**(张**)买卖水泥欠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被告钻石水会买卖石材欠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