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赵**、朱*刚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赵**、朱*刚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杨**于2014年6月10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赵**、朱*刚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对被告赵**、朱**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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