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卜**与被执行人何**债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卜**与被执行人何**债务纠纷一案中,前**民法院作出的(1996)前新民初字第246号民事调解。该调解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卜**于1997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何**给付货款3925及利息3600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查申请执行人卜**与被执行人何**都已死亡多年,被执行人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前郭县人民法院(1997)前新民初字第246号民事调解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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