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有限公司与申*家山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申*家山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二七民二初字第0174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第3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蔡家山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7.6336万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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