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浙江中**任公司与何**、杭州齐**有限公司等典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中**任公司诉被告何**、杭州齐**有有限公司、浙江伟**有限公司、孙**典当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中**任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何**、杭州齐**有有限公司、浙江伟**有限公司、孙**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原告浙江中**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浙江中**任公司撤回对被告何**、杭州齐**有有限公司、浙江伟**有限公司、孙**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754元减半收取937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4377元,由浙江中**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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