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A**限公司诉被告上海B**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上海A**限公司与被告上海B**限公司等就涉案地块另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尚在法院审理中,而本案须以该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上海甲**限公司与上海**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甲**有限公司与上**床厂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公司与**公司(原名**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限公司与王*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x**司与x**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甲**限公司与上海**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营公司与上海**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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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某公司与上**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公司与###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