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甲与郑*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离婚

本院认为

本院受理原告郑*甲诉被告郑*乙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甲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