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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与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与被告杨*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魏*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杨*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魏*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魏*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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