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曲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曲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曲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及邮寄送达费112.00元由原告曲某某负担,返还原告案件受理费150.00元。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相关文章